2016年吴中区越溪实验小学招生简章
2016年吴中区越溪实验小学招生简章
根据吴中区教育局《2016年苏州市吴中区小学入学工作意见》(吴教(2016) 2号)的文件精神,现将吴中区越溪实验小学2016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施教区范围
越溪街道行政管辖内的旺山村、张桥村、龙翔社区、珠村社区、莫舍社区、溪上社区、吴山社区、木林社区、溪江社区、溪韵社区、教育园社区。
二、入学对象
1.2009.9.1~2010.8.31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2.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学生具有本施教区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施教区合法固定住所。(此住所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
三、报名时间、地点
5月28、29日 8:00-11:30,12:30-15:00 小学大厅
5月30日 8:00-11:30,12:30-15:00 小学传达室
请按时报名,无需提前排队,小孩无需带到学校
四、报名办法及需携带的相关材料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所列的原件和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原件审核后带回,复印件留校):
1.户口本(复印要求:户口本首页、第一、第二法定监护人和孩子的相关页共4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相关页编号须一致、户号清晰,信息必须真实)
2.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宅基证),如果因为拆迁无法提供宅基证,请出具相关证明(房产证复印要求:户主页及“附记”页各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房产证编号一定要清晰,房产证编号前有“苏房权证吴中字”)
备注:
(1)如果多处合法固定住所中含有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所,该住所不再作为确定地段生的依据。
(2)合法固定住所自2014年秋季报名起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
(3)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拆迁、乔迁新居的,施教区以新安置房、新居住地为依据。
(4)本区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的需出具夫妻双方六区市唯一房产证明。
3.婴儿出生证
4.预防接种证(复印要求:孩子家长信息的一面,孩子第一针记录一面,印在一张A4纸上)
(以上所有证件必须真实,否则责任自负)
五、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0512-66551614
开通时间:工作日 8:00~11:00 13:00~16:00
联系人:吴老师 钱老师
吴中区越溪实验小学
2016年5月20日
教育局网址:/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